详细描述_34:
第三章设计构图原理
美的事物必然有其美的内容与形式。真正的美的作品,就是经过了由功能到外形的双重创造的产物。在基础部分,先暂时摆脱功能意义等内容方面的探讨,专就形式这一方面做研究,目的就是要了解真正具有美的形象的事物外部形态究竟放射着哪些能够吸引人、感动人和耐人寻味的美的形式。
(1)无论构成形式美的物质材料为何,它们必须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律组织起来,才可能具有一定的审美特性。而人类针对所有可视事物对美感反应的恒常性,深入体会,分析、系统地研究之后 ,所提出的各种形式美的共通观念,就是美的形式原理。
美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当多数人的选择相似时,那就是设计本身达到了某种“美”的形式。关于美的形式的讨论,自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以来,康德、黑格尔等人都有很著名的研究,加上近代心理美学学者们,经过各种分析检讨,把美的形式整理成了七大项。形式是固定的,在不同的时代里,关于美的形式的解释应该有所不同。
强调(Emphasis)
大多数人接受信息是被动的,这取决于设计人员对他们的引导,即建立所谓的“信息流”。一幅作品里面最重要的地方称为重点(焦点),这是设计中最强调的地方,另外还有一些辅助信息,称为次重点,而其他的,则是非重点。要想强调所有的元素,最后什么都强调不了。下面的要点将有助于使设计作品中的某一部分成为焦点。
① 使其最亮。
② 使其与其他部分的颜色不同。
③ 如果其他部分是黑白的,则令其成为彩色的,反之亦然。
④ 令其有不同的方向。
⑤ 令其有不同的调子。
⑥ 安排其他元素都指向它。
⑦ 将其隔离开。
⑧ 使其清晰而令其余的部分模糊。
⑨ 将其颠倒。
⑩ 使其有光泽,而其他部分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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